市场风险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市场风险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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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风险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

为了加强市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确保市场风险得到及时有效控制,本制度规定了市场风险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程序、时间要求、责任人和职责以及监督和考核机制等方面,以促进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报告范围和内容

1. 报告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等涉及市场风险的重大事项。

2.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市场风险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2)风险评估和预测;(3)风险控制措施和效果;(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1. 报告程序: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应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及时将市场风险重大事项报告给公司风险管理部或相关部门。

2. 时间要求: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市场风险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对于其他市场风险事项,应在事项发生后72小时内报告。

四、报告责任人和职责

1. 报告责任人: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负责人是市场风险重大事项的报告责任人。

2. 职责:报告责任人应确保市场风险重大事项的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同时,应积极配合公司风险管理部或相关部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五、监督和考核机制

1. 监督机制:公司风险管理部或相关部门应对市场风险重大事项的报告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应对市场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考核机制:公司将市场风险重大事项的报告情况纳入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绩效考核范围,对未能及时准确报告市场风险重大事项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的部门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

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及时准确报告市场风险重大事项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对于故意隐瞒或谎报市场风险重大事项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于因市场风险事件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公司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修改时,由公司风险管理部提出修改方案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