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办法
一、引言
为了规范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行为,提高信用风险防控能力,保障银行业务的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
三、定义和术语
1. 信用风险:指借款人或债务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偿还债务的风险。
2. 信用风险管理: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实现风险收益最优化的过程。
四、信用风险管理原则
1. 全面风险管理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涵盖各类风险,并重视信用风险与其他风险的交叉影响。
2. 审慎风险管理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合理评估信用风险,防止不良贷款过度积累。
3. 动态风险管理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及时调整信用评级和风险权重,动态反映信用风险。
4.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体系,运用定量和定性方法,全面评估信用风险。
五、信用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1.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信用风险管理有效实施。
2.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审核风险管理计划、监督风险管理实施等。
3.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信用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六、信用风险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1.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其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2.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贷款审批,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等。
3.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体系,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
4.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风险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5.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信用风险应急预案,对突发性的信用风险进行及时处置。
6.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对信用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7.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报送信用风险管理信息。
8.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员工培训和学习,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